黑龙江:不按这项规定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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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01:11:34

  随着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恢复诊疗秩序,这段时间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集中释放,患者到大医院集中就诊。为减少患者在少数医院聚集而带来的感染风险,进一步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分级诊疗工作。28日,第三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对我省疫情期间调整医保政策助推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张冰琦介绍,在医疗保障方面,主要是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实现上下转诊、良性互动。

  具体来说,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相邻级别间的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

  比如,规定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使医疗卫生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归根结底就是服务老百姓,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张冰琦说,我们经常看到,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

  可以说,小病到三级医院看,也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占用和浪费,会使一些重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为此,医疗保障部门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在对参保人员的待遇设定上,就体现了适应分级诊疗的需要,这次更进一步明确了相邻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要在15%以上。

  “此次卫健部门要求各县(市)要确定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这就使我们的医保政策能够更好地与卫健部门的分级诊疗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张冰琦说,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规定其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

  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更好落实,让群众更加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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