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克伦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31日对外发布,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王克伦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宴请,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不力;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对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民事诉讼及执行、工程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王克伦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担当、不作为;执法犯法,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道德失守,家风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克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