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延至3月23日
原标题: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延至3月23日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如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办税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税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也可直接拨打市县(区)税务局公开电话咨询和税务网格联络员微信群互动咨询。
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办理涉税事宜可依托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和扣缴客户端网上办、手机APP掌上办、自助办税端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渠道办理各项主要涉税事宜,如需现场办理,可拨打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和市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电话预约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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