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境外来(返)庆人员!大庆指挥部发第28号公告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8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外来(返)庆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不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国境外来(返)庆人员范围是指疫情发生后由国境外进入、返回大庆市的中国籍、外国籍、无国籍人员,包括经我省口岸或者其他省市来大庆市的来华(归国)人员。
二、国境外来(返)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决定、命令、公告,自觉接受健康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要在入庆后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信息向机场、铁路、公路等站点疫情防控人员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及所在单位在其入境前也要及时将其入境信息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向入境人员推送“龙江健康码”“智慧市民通”,指导其提前申请注册。
三、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国境外来(返)庆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房屋出租者发现未报备国境外来(返)庆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对故意隐瞒谎报疫病史、旅居史、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有关单位、社区(村)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国境外来(返)庆人员信息,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如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国境外来(返)庆人员,积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举报。
联系人:市民政局郭春林,联系电话:0459-6295026。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