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并更改房主名字是否可以同时办理?有关部门回复如下↘
办房产证同时更名
近日,网友“蔡江”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我是阳光嘉城三期业主,四年前买房时购房合同写的我儿子的名字,他一直在南京上大学,现毕业后留校工作,不能回大庆了。所以房产证到现在也没办,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办房产证同时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怎么办理呀?需要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谢谢!
3月24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因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据的房屋交易合同(购房合同)为您儿子的名字,在合同不变更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给合同签订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必须先登记给您儿子名下,您儿子可以本人亲自到窗口办理,或者公证委托其他人来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办理完税凭证需要买卖双方房屋套次证明、户口本等结、离婚证等材料)、登记费缴纳凭证。如果需要把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改为您,需要您儿子和您办理转移登记,采用买卖或者赠与等形式,涉及相关税费您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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