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购房合同名字并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证件?
房产证办理同时更名问题
近日,网友“13845905151”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2013年我在阳光嘉城买了一套房,当时写我儿子的名字。由于他在南京上大学,一直也没办房产证等手续。现在他已在南京分配工作,不回大庆了。请问,我想办理产权证同时把他的名字改成我的,都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最好能不让他回来。谢谢!
4月16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因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据的房屋交易合同(购房合同)为您儿子的名字,在合同不变更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给合同签订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必须先登记给您儿子名下,您儿子可以本人亲自到窗口办理,如果您儿子不回来,则需要办理相关公证委托手续,委托其他人来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办理完税凭证需要买卖双方房屋套次证明、户口本等结、离婚证等材料)、登记费缴纳凭证。
如果需要把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改为您,需要您儿子和您办理转移登记,采用买卖或者赠与等形式,涉及相关税费您可以咨询税务部门。另外,您也可以与住建部门沟通,了解能否更换购房合同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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