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是否有补助?
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近日,网友“子非我”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2018年毕业生,毕业后自行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至今未落实就业,是否有相关政策对灵活就业社保进行补助或就业扶持?
4月19日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按《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规定:
①具有城镇户口,女45-55周岁、男55-6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实现灵活就业,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户口所在地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且在协议期内以个体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按财社发[2015]290号、黑政发[2015]21号文件,在补贴年度内毕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除需提交毕业证外,其它材料及补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与“4555”人员相同。
③以《关于确定2019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259号)文件为依据,确定2019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为按每人每年1382元标准执行。
对实际缴费金额低于上述确定的补贴金额标准的,以实际缴费金额的60%据实补贴。请申请人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即可。
就业扶持政策可咨询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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