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不给办理房产证合法吗?回复来了

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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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19:13:27

  房管科强制御湖湾业主交物业费

  近日,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市政府统一解决龙凤区御湖湾历史遗留房产证问题,但龙凤房管科强制要求业主必须持有御湖湾物业开具的不欠物业费的证明,否则不给予办理!物业费与办房产证没有任何连带关系,我拿购房合同和发票为什么不给办理?欠物业费是由于物业没有服务到位,我们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完善,欠物业费物业也可以起诉业主,但房管科不应该如此捆绑操作。

  5月3日龙凤区回复如下: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问政!

  龙凤区房产管理站回复:

  龙凤区房产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文件及大庆市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组织御湖湾项目开发商完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简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御湖湾项目购房者在办理所购买房屋不动产权证过程中,需要由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共同提出申请后,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购房者房屋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登记到个人名下,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到税务机关窗口核定税款,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核定房源信息,到市城管委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完成后,购房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办证前期手续(主要包括: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开发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授权委托、补充协议、营业执照、国土使用转让合同、宗地图、分户图、领证委托书、房源信息表、会议纪要等),目前,购房者已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龙凤区房产管理站已完成全部工作,不存在强制要求业主必须持有御湖湾物业开具的不欠物业费证明行为。为了便于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龙凤区房产管理站腾出办公室提供给开发商,便于购房者与开发商沟通,方便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期手续收取和组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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