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天假期!大庆已执行,仅限独生子女
近日网友“超级奶爸”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请问,咱大庆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落地?如果有的话,独生子女在父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住院期间护理,其所在单位没有落实这个政策,应该怎么办?
7月16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黑龙江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属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大庆已执行。
其中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申请人可以与本单位人事部门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可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反映。
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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