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申请公租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了
近日网友“和合堂”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我叫王兰是一名油田退养家属,1966年10月生人。现在每月领取退养金638.95。我是单身,离异11年。没有住房,一直租房子住,靠打工维持生活。今年由于疫情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年龄也大了。害怕哪一天干不动了,生活没有保障了,又买不起房子。我这些年一直在交社保,已经交了23年。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国家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有关要求,目前已经没有廉租房,全部为公租房。以下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三)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8万元;(四)在市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校毕业;(三)参加工作未满7年,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四)在市区内无住房;(五)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六)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8万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持有《大庆市居住证》3年以上;(二)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持有本地营业执照和6个月以上完税证明;(三)在市区内无住房;(四)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五)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8万元。
按照您提供的情况,基本符合第一类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具体情况需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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