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房屋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交这些材料
网友问政:
本人是购房方,没有婚史,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卖方婚姻存续期,产权证登记人为男方一人,土地证、产权证齐全,夫妻双方可配合办理过户。请问:
1.办理过户买卖双方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2.办公人员可以帮忙出具合同吗?办理完,合同会放在买卖双方手中,还是交到办理部门?
8月17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一、买卖转移需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建设大厦、龙南房产交易大厅都能办理)提交:
1.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现场签);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4.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一份,现场签);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6.建设用地及房屋(非住宅)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7.结(离)婚证、户口本;
8.个人名下住宅登记记录自助查询报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住宅),大庆市房屋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报告(住宅);
9.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屋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一份)。
二、房屋买卖合同,现场有样本,无须自备。办理的网签合同由住建部门负责。
网友问政:
孩子上高一,全家租房陪读,原有房屋闲置,物业费还用交吗?
8月1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根据《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限期交纳,也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