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和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符合规定吗?老年公寓何时能正常营业?
网友问政:
KTV和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符合规定吗?依据什么管理条例?
9月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你好!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
(五)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六)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属于第七项:(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您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网友问政:
请问老年公寓什么时候能正常营业?
9月5日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目前,按照国家、省、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我市所有在民政登记备案,经过评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已经全面恢复服务,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开展接待亲属探视和接收老人入院工作。但是还有部分养老机构由于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的,还没有恢复服务。
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三个重点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养老机构申请恢复服务要履行审批程序,由当地民政、卫健、消防等部门联合评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才可以恢复服务;二是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有限度”探视,按有关规定设置独立“探视区”,实行预约、限定人数、时间、如实提供前14天行程、签署承诺书、全程防护无接触探视;三是入院老人严格执行报告行程、签署承诺、提供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流程后办理入院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属地县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