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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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06:33:11

  网友问政:

  请问如何申请供暖报停?

  9月21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用户如需办理停暖可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供热企业申请办理。

  用户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属地供热企业电话或市供热办电话:4666901进行咨询。

  网友问政:

  我家孩子今年上二年级,在新潮学校就读,孩子姥爷在奥林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姥爷家,像这种情况,孩子能转到奥林学校就读吗?

  9月21日让胡路区回复:

  让区教育局回复:您好!奥林学校转入需要提交孩子第一监护人(父母)学区内房产证及地址一致的户口,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转入。像您说的这种条件不符合奥林学校转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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