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城区进行亮化吗?采暖费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网友问政:
请问今年十一期间,是否对城区进行亮化?
9月2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十一”国庆节属于重大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我们要求全市各区于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将所有重要街路及湖泊、广场等重要节点场所的景观亮化设施全部开启。今年国庆节亮化工作以修旧利废为主,目前我们已督办通知各区对辖属的现有照明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国庆节期间照明亮化设施正常运行,为全市人民烘托节日氛围。同时,我们还会在节日期间做好亮化设施督办巡查工作,保障市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网友问政:
请问采暖费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9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如下:
关于采暖费,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庆政发〔2015〕16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每供热期29元/平方米。
关于物业费,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它(普通住宅、公寓、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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