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庆政发〔202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承接40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26项,承接省级下放10项,承接省级委托2项,承接省级属地化管理268项。
各县区政府要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做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要制定监管措施,有效加强监管;对于承接省级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与省级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承接省级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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