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应急响应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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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21:42:21

关于将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调整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8月30日8时,黑龙江干流抚远站水位42.10米。至此,我省黑龙江干流全线水位已降至20年一遇以下,汛情趋于平稳,总体呈回落态势。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8月30日16时,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应急响应。

  鉴于目前,全省仍有黑龙江、松花江部分江段超过警戒水位,请相关市(地)、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及时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预案各项应对措施,坚决做到抵御江河洪水与防范局地强降雨两手抓、两不误,毫不放松贯彻落实“七个到位” 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堤防大坝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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