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市消协发布农资产品消费提醒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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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23:35:17

  原标题:全力保障农民“播下合格种,施上放心肥,用上安全药”

  市消协发布农资产品消费提醒

  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值备春耕时节,农资产品的销售也逐渐进入旺季。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护农业生产顺利进行,避免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上当受骗,更好地维护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于3月5日特此发布农资产品消费相关提醒。

  认真查验经营证照

  要选择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单位(门店)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千万不要购买游商流贩(特别是外地商贩)的农资产品。

  查看商品包装标志

  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是否完整规范, 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种子(主要农作物)审定证号、农药登记号、兽药批准文号商标标志及使用说明、肥料登记证号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商品,不要购买包装有破损的农资产品。

  注意科学使用

  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要选择适宜本地(种植、使用)的农资产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选择正当交易方式

  不要轻信微商游商及上门推销者,要尽量购买知名品牌的农资产品,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不要购买处理品,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集体采购。

  购买农资产品要着重注意“五防”:

  ●一防“游商”。一些不法商贩打着“最新高科技产品”的旗号,利用农业执法机关上班前或下班后的时间,走村串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出售种子、农药、肥料等问题农资。

  ●二防“低廉”。有一些不法商贩“挂羊头卖狗肉”,以“低廉”的价格销售农资产品。但其销售的农资或“缺斤少两”,或“含量不足”,或“伪劣假冒”。

  ●三防“专家”。一些打着“某某农科院”“某某研究所”专家的名义,带着农资进行现场推广、销售,而他们推介的农资产品并不一定能给农民朋友带来好的收益。

  ●四防“赠奖”。有些不良商家把多年积存滞销的肥料、种子,进行“改头换面”,制成非“本品”产品,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进行兜售;另外,购买一些日用品(如锅、伞、雨披等),采取“以赠奖促销”的办法,其实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五防“托”。有一些不法分子组团“忽悠”,他们带着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下乡,预先安排好“托”,让其现身说事,或现场带头购买。

  保存消费凭证

  农资不同于其他产品,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认定较为困难。例如出现玉米死苗现象,有可能是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药剂使用不当、管理不当以及环境因素造成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鉴定才能认定责任主体。

  因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遇到不理解或不明白的,应及时向农资生产经营者或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咨询,避免造成不良使用后果。

  看清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农药、化肥是有使用时限的农资产品,不要购买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不明或者临近失效的农药、化肥,此外还须看清包装产品的瓶子或袋子是否密封完好。

  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开具发票,要详细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售出时间等内容,并妥善保管,还要保存好农资包装及标签等物证。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可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处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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