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擅自营业等8种行为,大庆高新区最高奖励5000元
3月19日,高新区发布新版,《大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高新区将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该《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如市民发现或获得有价值的相关线索,可拨打电话:0459-6040009,或发送相关资料至邮箱qgxyqts@163.com或 dqgxqjgw@126.com(受理境外人员举报)进行举报。
具体的举报对象包括哪些? 《办法》明确,对举报下列行为的市民,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
1.属近期国家和我省公布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来(返)高新区人员,未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产业促进机构进行登记报备,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奖励2000元。经检测,被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再额外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2.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高新区人员,未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产业促进机构进行登记报备,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奖励2000元。经检测,被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再额外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3.举报翻越围挡私自外出行为的,奖励500元。
4.举报违反规定擅自开放、营业、开办场所的,奖励500元。
5.举报私自开办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的,奖励2000元。
6.举报破坏小区围挡行为的,奖励2000元。
7.举报居家隔离人员仍随意出入行为的,奖励2000元。
8.提供故意瞒报发热人员线索的,奖励2000元。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情形不同,举报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举报来(返)高新区人员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行程经历等有价值线索,经查证人员信息属实且属于未掌握的新增人员;
举报破坏小区围挡、翻越围挡私自外出和居家隔离人员仍随意出入等行为,需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现具体住址,以及现场影像资料;
举报违反规定擅自开放、营业、开办场所及私自开办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的,需提供场所地址,以及现场影像资料;
发现故意瞒报发热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姓名或现具体住址,经过核实情况确实存在的(不含已登记在册人员)。
据了解,该《办法》由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执行和解释。
对于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同时,会严格为提供线索人保密,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追究举报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