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布"行政指导书" 遇七种违法行为可投诉
原标题:监管部门向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发出“行政指导书”
遇这七种违法行为可投诉
4月12日,记者了解到,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经营者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做好服务,切实保障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积极有序复工复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要坚决杜绝下列七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2.以不加装饰或配件为由,不予订车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3.以贷款购车为由,强制消费者在店内上保险或加收保证金的行为。
4.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未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5.家用汽车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6.提供家用车辆维修、加工、安装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提供销售及维修服务的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服务标识,服务标识包括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等内容。
广大消费者如遇到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