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要擦亮眼睛 买“临界食品”可向店主索赔
原标题:买“临界食品”可向店主索赔
疫情发生以来,为减少被感染风险,网购已成为很多人补充粮食的重要方式,有人却买到了临近过期的食物。家住高新区的施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前不久,施女士在网上看到一款牛排打特价,一盒装5小袋,价格100元。施女士觉得挺实惠,就买了两盒。
牛排收到后,施女士拿出一袋,煎了吃了,她无意间看了一下生产日期,日期显示,还剩四天就过期了。
“我觉得他们就是低价卖快过期的东西。”施女士说。
施女士联系网店店主,想退货,店主称因为这款商品没有运费险,运费需要由施女士承担,为了避免麻烦,施女士最终放弃退货。
施女士说,这段时间,大家怕超市人多,多数选择在网上购物,大家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付建国。
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不管是网购还是实体店,都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特别是超市,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超市卖场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及时销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付建国提醒,消费者需及时对商品外观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现问题后,持凭证同商家沟通,沟通未果,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