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维护工资权益这6条温馨提示请记牢
原标题:市人社局温馨提示:农民工就业要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按月及时核算确认应得工资…………
维护工资权益6条提示请记牢
记者获悉,5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使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日前,市人社局致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封信,6条温馨提示,农民工朋友一定要记心间。
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朋友,上岗前一定要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这些信息要拍照仔细留存。
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材料,也是发生纠纷时最直接的证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要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务必保存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通过现金支付),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自己要保管好。
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
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保留好工资清单和银行流水,防止因工资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
如果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选出不超过3名农民工为维权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大庆晚报记者 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