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主没迁走 落户遇到坎咋办?民警详解户籍政策
原标题:新婚夫妇落户口,发现原户主没迁走
落户遇到坎 大庆晚报教你咋办
新户主报警求助时,警方有义务帮助联系原户主
生活中办事时,往往遇到一些令人困扰的难题,一时让人不知该如何解决。
前不久,新婚的贾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让他犯难的事儿。他刚买了新房,夫妻二人到乘风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准备将户口迁过来时,才发现这个房子的户口被人“占用”了,他还不认识对方。
户口无法迁入的贾先生向民警求助,最终,在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民警的帮助下,贾先生落户的事情才得以解决。
那么,市民遇到了类似的落户难题应该怎么办?别急,大庆晚报请民警为您详细解读我市的相关户籍政策,您一看就明白了。
发现新房已被人落户
前去落户口时,却发现此户已经被人“占用”。
“买这栋房子是婚房,我和爱人刚结婚不久,正准备要孩子,在要孩子前,我和爱人想,得先把户口迁过来,这样孩子出生后,落户口就方便些。”4月14日,家住乘二村11区的居民贾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贾先生说:“没想到的是,4月初我和爱人带着证件来到户籍大厅准备办理落户的时候,户籍民警说,我们那栋房子的户口里面现在有人占着,向民警问了对方的名字,我们一听根本就不认识。”
贾先生说,当时民警告诉他,让他联系户口内的这户人家尽快让其将户口迁出,这样贾先生一家才能将自己的户口落进来。
“当时听民警说了这种情况,我和爱人都非常着急,因为我们根本就不认识这户人家,联系了我们的上一任房主,上一任房主也说不认识。一时间,我们头都大了。”贾先生说。
民警帮忙解决落户难题
为了能够尽快将户口落到自己的新房下,万分无助的情况下,4月6日,贾先生来到乘风公安分局社区三队警务室寻求帮助。
社区三队民警李新月了解到贾先生的特殊情况后,核实确认了贾先生是新房主后,通过联系户籍民警,查询到了落在贾先生房子户籍上的相关信息。
“当时通过查询户籍信息,查到了一个小灵通号,可是,拨打后发现,已经停机。之后民警又联系了上一任房主,希望能联系上这户人家,可上任房主称也不认识,最后通过查询违章信息,才联系上落在贾先生房子户口里的人。”社区三队民警李新月说。
经过电话沟通得知,那户人家已经搬到海南很多年了,警方将贾先生的情况详细地向其讲清楚后,对方表示,会于近期回到大庆办理迁户。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贾先生的落户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当得知自己能够办理落户消息的时候,贾先生非常激动。他对李新月说:“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警察帮忙,这事儿还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你们真的是太负责任了,为这样的好警察点赞!”
4月9日,贾先生为表示对民警李新月和社区三队警务室全体民警的感激,特意将一面印有“服务热情、爱岗敬业、业务熟练、漂亮可爱”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警务室。
原户主未迁出可这样做
虽然遭遇了落户难,但贾先生在民警的帮助下,成功地找到了落在自己房子下的相关人员,对方还承诺配合迁户。
那么,如果市民买房落户时也遇到和贾先生一样的难题,又联系不上相关人员该怎么办呢?我市关于户籍方面的相关政策又是怎样的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的户籍民警。
记者:户主将房子卖了之后,是否必须迁走户口?
民警:户主将房子卖完之后,有义务将自己户口迁出房子,但无强制规定户主必须迁出。
记者:房屋买卖后,原户主不将户口迁出(原户主联系不上或者原户主坚持不将户口迁出),新户主能否依照规定落户?
民警:按照大庆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新户主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如若联系不上原户主,或者原户主坚持不将户口迁出,新户主可以带常住人口证明、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审核后,为其办理落户。
记者:警方是否有责任义务让原户主迁走?
民警:警方无责任义务让原户主迁走,但是,当新户主报警求助时,警方有帮助新户主联系原户主的义务。
迁移立户有啥条件?
我市居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迁移立户?
据了解,我市居民在市区内(四县居民在本县区域内)具有个人所有权房屋并居住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房屋居住证》、购买合同及正式发票(房屋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地名),可办理迁入该房屋立户。
农村地区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凭集体土地自建房屋审批手续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有房屋所有权证明,办理迁入该房屋立户。
随迁子女在原户内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随迁配偶在原户内未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
在申报立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房屋居住证》,或购买合同及正式发票,或自建房屋审批手续,或实有房屋所有权证明,《居民户口簿》,迁移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
经户籍民警审查核定后,符合迁移立户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即可办理迁移立户。
市区内迁户口可这样办
对于居民关心的市区内户口迁移问题,记者也请民警进行了解答。
居民在市区内(四县在本县城镇)因结婚、离婚、房屋出卖等原因,可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子女户内。对居住父母或子女产权房屋、居住配偶产权房屋、居住岳父母或者公婆产权房屋,以及在校中小学生居住学校宿舍等情形,允许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
居住房屋已建家庭户的,可以迁入户内户口,居住房屋未建家庭户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迁入非本人产权房屋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相互关系的证据材料或学校出具的居住宿舍证明。
在申报迁移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迁移人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需要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房屋出售手续、迁入人员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迁入非本人产权房屋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相互关系的证据材料或学校出具的居住宿舍证明。
经户籍民警审查核定后,符合迁移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可办理迁移入户。
这些情况可迁入“集体户”
那么,何种情况下,居民可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我市居民在市区内(四县居民在本县区域内)因离婚、房屋出售等原因,现租房居住的,可迁入租赁房屋所属社区集体户;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居住的,可就地转入社区集体户或派出所集体户。
申报迁入租赁房屋所属社区集体户时,需提供落户人《居民户口簿》《离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需要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房屋出售手续,租赁房屋手续,迁入人员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等材料。申报就地转入社区集体户或者派出所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离婚证》,房屋出售手续。经户籍民警审查核定后,符合迁移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文/大庆晚报记者 李曼 制图/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