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犯难?提醒:记清这五件事日后维权不难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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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7:42:28

  原标题:好心借给朋友钱,要钱时却太难

  记清五件事日后维权不难

  现实生活中,当朋友或是同事向自己借钱时,总是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可就是因为这样,往往会出现很多纠纷。

  4月6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原告把钱借给了朋友,可朋友并没有还钱的意思,她只能到法院起诉,可手里并没有借条,只有聊天转账记录。

  ●维权 欠钱不给成被告

  前年春节,陈女士的一个朋友因为手头拮据,向陈女士借两万元钱。当时,陈女士没有多余的钱可以借给朋友,就在父母那里借了两万元转借给了朋友,朋友承诺一周之后,如数归还。

  原本都是很熟悉的朋友,陈女士碍于情面,也没有让对方打欠条,但她留了个心眼,微信转账、借钱时的聊天记录都留存下来。

  一周过去了,这位朋友并没有还钱的打算。陈女士想着或许她真有什么难事,也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转眼,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朋友还没有还钱,陈女士联系了朋友,称家里有事,父母着急用钱,让这位朋友把钱还给她。然而,对方以手上没钱为由,拒绝了陈女士,这让陈女士很是苦恼。

  疫情期间,陈女士家里确实有事,急需用钱,便再次联系朋友,朋友再次说没钱,这让陈女士很恼火,3月中旬,陈女士一纸诉状将这位朋友告上了法院。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法官 借钱牢记5件事

  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重视搜集证据,导致能维护的权利维护不了,能收回的钱收不回,针对借贷中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付建国。

  记者:关于借贷纠纷,到法院起诉,应该提供哪些书面材料?

  法官: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发票、担保手续、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还款通知书、还款付息凭证等书面材料,都是传统的证据材料。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记者:如果借款时没有借条,找证人作证可以吗?

  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记者:如果对方耍赖不给钱,利用录音方式索取证据可以吗?

  法官:现在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很多时候,录音录像资料都是民间借贷纠纷有力的证据材料,但要注意,采集这类材料一定要合法,偷录的证据虽然可以被法律接受,但必须证明,这种偷录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记者: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索要欠款的证据吗?

  法官:如今,在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已出现大量使用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及语音内容作为证据。

  若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记者:借钱还钱时,需要注意什么?

  法官:首先,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

  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而且一定要有书面借据。要不然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就存在败诉的可能。

  另外,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超过3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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