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车主要注意!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都违法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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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09:43:23

  原标题:全市交警集中开展“一盔一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机动车内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

  安全带,也称为“生命带”;安全头盔则是摩托车和电动车辆驾驶人保护头部的安全“法宝”。

  5月1日至5日,全市各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行动中,对驾驶人和乘车人未系安全带、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及时督促改正,切实提高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使用率。四县交警大队也组织民警深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检查力度。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4月3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全市交警大队,在各辖区繁华路段、商业网点统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主题宣传劝导活动。9时,记者来到了龙凤区龙凤商场门前,交警支队龙凤大队民警在这里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主题宣传活动,为现场市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讲“一盔一带”的安全作用及相关法规。

  “大爷,您骑电动车没戴安全头盔,一旦摔倒,头部得不到有效保护,多危险呀!”在龙凤大街上,民警对没有佩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劝导。

  市民朱先生说:“出门的时候,老伴儿真提醒我了,但我感觉天气热,图凉快就没有戴,听交警这么一说才知道,安全头盔有这么大作用,而且不戴头盔还会触犯法律,以后一定佩戴,这也是为我们好!”

  机动车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同样违法

  “同志,您乘坐机动车也应该系安全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有可能被甩出车外,非常危险!”龙凤大街上驶来一台黑色轿车,车内乘客未系安全带,民警在现场进行了教育。乘客刘女士说:“原来以为乘车时坐在后座可以不系安全带,真不知道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

  据交警支队宣传大队韩清富介绍,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也不在少数。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记2分、罚款100元,机动车乘客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

  据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同时,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100元;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不计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不记分。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不记分。

  大庆日报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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