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热费救助”恢复申报 咨询电话请收藏好
原标题:我市“热费救助”恢复申报了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材料,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6月3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供热办了解到,2019-2020年度热费救助,可以继续申报了。
据介绍,2019-2020年度的热费救助申报工作,今年1月就已经开展了,由于疫情防控,申报工作暂停。目前,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即日起申报,申报截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市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退休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热费救助的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原市、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并轨人员。
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每户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救助,热费标准执行当年热价;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给予每户500元的购煤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或产权人不是本人(或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或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已有热费补贴来源,已享受低保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909元,住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招商户购买的住宅,人户分离或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盈利性活动的,均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可享受热费救助的另一类人群是,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指除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劳动者外,没有固定的采暖费补贴来源、在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具体包括原大庆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属、区属“五七工”“家属工”以及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这类人群的救助标准,按照救助对象的身份不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退休人员,每户按建筑面积60平方米救助;二是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户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救助;三是在2011年3月3日后离异的,5年内救助标准,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执行。
热费救助申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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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