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调整!这些“知识点”不要错过
原标题:看如何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9月底完成,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内不再予以调整
“什么时候能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我想贷款买房。”近日,一些市民咨询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问题。
6月2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及补缴。
那么,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又该怎么计算?公积金缴存的上下限是多少?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两者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调整工作9月底完成
对于今年公积金缴存的上下限,根据建金〔2018〕4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
按照大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大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96元测算如下。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3574元〔(94296÷12)×3计算〕;下限为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680元、县区127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增加的职工,单位应按月计算,并补缴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单位职工需要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应通过所属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今年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参照2019年度标准执行,月缴存额度不进行调整。
有调整需求的自由职业者,本人申请按其上年月平均收入,可调整缴存档位和缴存比例,从调整的月度开始,按新月缴存额继续缴存,之前的月度不予补缴。
调整工作9月底完成,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内不再予以调整。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