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咋办理?到哪儿办理?相关规定来了!
日前
大庆市公安局发布
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一、我市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迁出户口
我市高校集体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迁出户口,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集体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大厅签发迁往就业报到地的《户口迁移证》。
依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规定,我市居民家庭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迁出户口,凭就业报到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户口证明,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签发迁往就业报到地的《户口迁移证》。
按照我市户籍便民政策要求,我市居民家庭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迁出户口,可以参照高校集体户办理户口迁出。但是鉴于省外各地市落户政策不尽相同的实际,户籍大厅(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迁出业务前,应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就业报到地不接收户口的风险,由当事人在留存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民警已告知。
二、我市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迁出户口
根据省公安厅规定,省内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一地办结”制度。我市高校集体户和居民家庭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报到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三、我市接收市外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我市接收市外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属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各区(县)所属单位凭区(县)人社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驻我市中省直单位接收市外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聘用文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我市和驻我市中省直单位接收市外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在省内原籍的,凭相关手续、居民户口簿,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省内户口迁入;户口在省外原籍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四、原籍为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原籍为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集体户,毕业后就业报到地为我市的,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户口迁出地或现实际居住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原籍为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现回到我市居住生活;或者在高校就读期间出国留学、赴港澳台大学学习,毕业后未开具就业报到证;或者考研升学到北京、上海等地高校,升入高校不接收户口的,均可返籍落户。户口在高校集体户的,凭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户口迁出地或现实际居住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户口在居民家庭户的,凭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到原户口迁出地或现实际居住地户籍大厅(派出所)申请返籍落户,省内户口实行“一地办结”迁入,省外户口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