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大庆市14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抓现行

大庆晚报

|

2020-09-14 07:45:46

  原标题:有人喝完酒侥幸驾车,有人无证冒险上路

  又有14人交通违法被交警抓现行

  生活中,总是有人违法驾驶机动车。9月10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交警再次曝光14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他们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更有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交通违法害人害己,切莫以身试法。

  1.孟某有,7月3日14时54分,驾驶无牌蓝色建设牌普通电动三轮摩托车,行至采油九厂医院门前时,被执勤的红岗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孟某有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500元;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罚款200元。

  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4.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孟某有罚款27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包某良,7月26日0时51分,驾驶黑E7CR02小型汽车,至让胡路龙小岗时,被正在执勤的让胡路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9.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包某良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3.陈某科,8月3日15时30分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大同萨大路时,被大同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陈某科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4.杨某义,7月25日20时18分,驾驶牌号为黑BX9023的红色福田五星牌燃油普通摩托车,从银河太阳城出发,沿着高新区恒祥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高新区第二福利院旁路段时,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杨某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2000元(合计处罚4000元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高某军,7月30日1时42分,驾驶小型汽车,行至龙凤厂西路口,被执勤的龙凤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高某军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高某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刘某,8月7日19时45分许,驾驶车牌号为黑E5ED96行驶至同源路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26.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刘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王某,8月5日18时,驾驶牌号为黑M89939的钱江牌普通燃油两轮摩托,经纬二路左转,进入富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岗时,被执勤的萨尔图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罚款500元),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罚款50元),决定给予王某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8.刘某伟,7月25日22时44分,驾驶小型汽车至让胡路龙小岗时,被正在执勤的让胡路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9.刘某德,7月31日14时10分许,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威超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让胡路区一灯岗东侧2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查结果为101mg/100ml,刘某德现取保候审,此案正调查处理中。

  10.赵某伟,7月10日23时32分,驾驶车牌号为黑E59857的小型汽车,行至龙政路沿线区政府前道路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赵某伟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刘某松,8月12日20时45分许,驾驶黑E2CF25北京现代小汽车,行驶至同源路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8.2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松,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付某发,8月14日21时21分,驾驶黑M88893两轮摩托车,至让胡路龙小岗时被正在执勤的让胡路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付某发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3.张某民,8月8日20时04分,驾驶车牌号为黑EKT190的小型汽车,从东风农场一营五连出发,进入净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净园路桥头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由于2016年5月10日因饮酒后,被萨尔图区大队公路巡逻二队查获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民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日的处罚。

  14.于某阳,8月17日13时19分许,驾驶一辆红色小羚羊牌电动三轮车,在卧龙路由西向东行驶期间,被在该路段巡逻的龙凤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8.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于某阳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大庆晚报记者 尹淇

特别声明:除大庆生活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大庆生活网立场!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权利声明 | 广告中心 | 联系我们

大庆生活网&大庆全媒体运营中心版权所有|本地最新、最快、最全面的资讯发布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中心:黑ICP备07000001号-1|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230231206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