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通告 “三为鸿”“瑞银谷财富”投资人快报案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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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9:41:51

  原标题:大庆警方连发两条通告,都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

  “三为鸿”“瑞银谷财富”投资人快报案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日;联系电话:13100899900、4671681

  通告一

  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办理的三为鸿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法院已对返还投资人投资款数额,做出生效判决。

  现有个别投资人反映实际投资款(去除已返还本金及利息)与法院判决的返还数额不符。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核对判决返还数额与实际投资数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请携带投资合同、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到公安机关登记。

  逾期未登记者,错过此次更正机会,将会影响资金返还工作。

  登记工作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郭警官

  电话:13100899900

  通告二

  2020年6月16日,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依法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万达营业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向全市公安机关发布协查。

  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广大出借人的利益,现公告如下。

  1.警方敦促,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银谷平台线上和线下的出借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按本公告的要求,准备报案材料,并就近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按要求提供报案材料。

  2.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及时向办案单位报告在银谷财富大庆分公司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奖金、提成等详细内容,并提供银行卡资金流水等证据,以便核实。

  3.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从业人员,将退回的非法所得资金存入个人专用银行卡,奖励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以备配合主要办案单位的追赃挽损工作。退赃资金物品非经办案单位允许,不得挪用。

  依据法律规定,银谷财富从业人员积极退赃挽损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银谷财富从业人员隐瞒不报、转移财产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扣押非法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萨尔图分局刑侦一大队

  电话:0459-4671681

  报案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自述报案书(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本人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单面复印)。

  5.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等复印件,必须提供收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银行柜台打印,带有公章),同时标注出每笔借款和返款项。

  6.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银行交易明细(现金除外)。

  7.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示:

  1.以上1-6项是案件必交材料。

  2.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单面复印、打印、书写,超过或者小于A4纸篇幅,自行缩印或者复印。

  如果因为使用纸张不符合本提示要求,在办案单位装订、扫描过程中造成原始证据灭失,由证据材料提交人自行承担后果。

  3.提交的所有材料,本人在每页右下角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此件由我本人提供”并签名、写日期、按手印(右手食指按在签名上)。

  4.若投资人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案材料,请自行在报案书最后写明“以上是我全部投资情况,未提交完整材料后果我自行承担”。

  5.报警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否则办案单位不予接受。

  大庆晚报记者 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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