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因钱闹上法庭 筹备婚礼的花销是否算彩礼?
原标题:一对恋人婚前闹掰,双方因钱闹上法庭
筹备婚礼的花销算彩礼吗?
一对恋人,认识几个月,便合资购买了婚房以及结婚用品。不想两人准备结婚时,两家人闹翻,两个人分手。事后,就财产问题,双方闹上了法庭。
9月18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事件
结婚前双方因琐事闹掰
今年1月11日,家住高新区的王萍萍,与赵刚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
6月,双方父母合资为两人购置了婚房,其中赵刚父母出资小部分。
婚房有了,两人开始筹备婚礼,这期间,赵刚通过银行转账,给付了王萍萍270000元,主要用于双方购买结婚所需用品。
王萍萍拿到钱后,为赵刚购买了一些贵重物品,包括手表、皮鞋、西服等物品,共花费80000元;为自己购买了金手镯、戒指等物品,共花费56500元;两人拍摄婚纱照、租赁礼服及化妆预约等,共花费16200元。
除此之外,两人还共同购买了手提电脑、冰箱、洗衣机、台灯、婚床等生活物品,共计花费58800元,这些物品都存放在双方所购买的婚房中。
然而,就在双方家长商量结婚事宜时,因一些事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很深的矛盾,王萍萍觉得赵刚的家庭观念有问题,而赵刚觉得王萍萍家人太矫情,最终导致两个人分手,酒席被迫取消。
事后分割财产时,王萍萍表示,对于共同购买存放在婚房中的物品,返还对方58800元即可。而赵刚的意见是,既然婚结不成,那就解除婚约,根据法律规定,王萍萍得返还其彩礼钱270000元。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赵刚一纸诉状,将王萍萍告上了法庭。
8月28日,审庭中,王萍萍说,对于赵刚说的彩礼,与事实不符,270000元,并非彩礼,这些钱绝大部分被用于结婚用品。结婚不成,也不能怪她,她也没有什么过错,因此不负返还义务。
双方各执一词,且对退款金额存在争议,未能调解成功。
9月15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王萍萍,返还原告赵刚人民币123100元;驳回原告赵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筹备婚礼花销不属于彩礼
针对此案,审理法官说,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当事人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按照风俗习惯,支付给另一方数额较大的现金、物品等财产,属于彩礼。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筹备婚礼期间发生了财产纠纷,因此并不属于彩礼,故不适用上述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
同时,双方对未完成结婚登记,均无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对婚礼的花费共同承担。
由于原告向被告预支了筹备婚礼的部分款项,故婚礼花费应由被告承担的部分及剩余款项,被告应予返还。
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270000元,其中,双方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
原告花费80000元,应从270000万中予以扣除;被告花费56500元,予以返还;房屋内物品合计58800元,因由被告王萍萍连同房屋作价购买,故应从全部款项中予以扣除;拍摄婚纱照及租赁礼服、化妆预约,合计16200元,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综上,被告应返还原告1231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