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没偷电遭遇罚款 是谁偷了8501元钱的电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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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06:20:05

  原标题:广告公司:不可能用那么多电;供电公司:对表不对人

  是谁偷了8501元钱的电

  最近一段时间,市民徐先生特别闹心,因为他租赁的商服,被龙凤区供电公司下达了“停电窃电通知”。徐先生说自己没有偷电,停电导致他无法做生意。

  10月2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商户:没偷电遭遇罚款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8月初,他将店搬迁到了位于昌升国际商贸城经2区7栋的两户商服。

  “10月20日这天,我突然接到龙凤区供电公司的通知,说我使用的电表有窃电行为。我才搬来不久,广告公司没有太多用电量,怎么可能有偷这么多电呢?”徐先生说。

  记者看到,根据龙凤区供电公司下达的通知书,徐先生需要补交8501元电费、25503元的罚款。对于这个处理意见,徐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

  “商服的电表在外面,一直锁着,我没有动过电表,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针对这块表,他们检查中发现有人窃电。”徐先生说。

  10月25日,记者看到了徐先生所使用的电表。徐先生说,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窃电,是因为电表上金属扣松动了。

  被怀疑“窃电”后,龙凤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下达了通知:三日内到龙凤区供电公司交纳罚款,预期不交将停止供电。

  检查当日,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目前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采访当日,徐先生说,店里已经被迫停电,无法正常运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先帮忙恢复供电。

  供电公司:对表不对人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事情的原委,记者来到龙凤区供电公司。稽查班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徐先生所用的电表有窃电行为,供电公司才下达了“停电窃电通知书”。

  10月30日,记者与龙凤区供电公司副经理张浩洋,取得了联系。

  张经理表示,检查人员10月20日在昌升国际商贸城2区检查时,发现7栋8门和9门商服两个电表人为原因,造成电计量装置B相、C相工作电压失压。

  “供电检查,对表不对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窃电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当场中止供电。因窃电数额大,供电公司已经正式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张经理说。

  记者协调:已恢复供电

  那么,徐先生家什么时候能够恢复供电?如果找不到“窃电”人,徐先生家能否一直停电?

  张经理告诉记者,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承担补缴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记者的协调,龙凤区供电公司与徐先生及商服房主达成了一致:由房屋租赁人徐先生补齐电费,徐先生与房主双方签订承诺书,待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结束后,由认定的责任人承担违约使用电费和其他责任。为保证客户正常营业,10月29日,供电公司已经为徐先生的店铺恢复供电。

  本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作为用户,有监管、维护电表的责任,平时不妨多看一看电表,发现异常早解决。

  龙凤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窃电是盗窃行为,窃电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供电秩序,还触犯了法律。

  大庆晚报记者 王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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