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债务怎么还?说法:夫妻一方借款未必共同偿还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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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0:56:11

  原标题:婚前债务不承担,超出生活所需不承担

  夫妻一方借款未必共同偿还

  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债权人借钱后逾期不还,债权人通常会将另一方也作为被告,共同起诉,要求法官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11月9日,记者在高新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未必都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弟弟离婚欠款没处要

  2017年4月,赵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姐姐借了两万元。

  当时,赵某给组姐出具了借条:“借姐姐人民币两万元,两年内归还,特此证明。”然而,赵某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和妻子吵架,很快就离了婚。

  两年的时间到了,赵某的姐姐向其索要钱款时,赵某却一分钱也拿不出来,他觉得这笔钱应该由他和前妻徐某共同承担。随即,赵某姐姐将赵某和徐某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今年4月1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借姐姐的钱,是赵某婚前所借,赵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此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该借款属于赵某的个人债务,与赵某的前妻徐某无关。

  赵某的姐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上诉称:这笔债务应当是赵某与徐某的共同债务,赵某失业,没有偿还能力,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理应由有能力的一方负责清偿。

  二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认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赵某借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当中,法院驳回了赵某姐姐的上诉。

  妻子不知情不赔偿

  无独有偶,下面这例案例也是夫妻间的债务纠纷。

  2018年7月6日,原告王东经朋友介绍,借给被告李明20万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后还清借款及利息。

  两个月过去了,对方没有任何还钱的迹象,王东经多次索要无果,王东于2019年2月5日,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

  被告李明承认因公司资金周转,向王东借了20万元。李明的妻子刘佳辩称,他们夫妻之间实行AA制,每人每月拿出1000元作为家庭生活支出,而且在李明借款期间,家庭中并无大笔经济支出,所以拒绝共同承担该笔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李明举债20万元,对于生活开销较为固定的家庭来说,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且原告王东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二被告的家庭共同生活。

  所以,被告刘佳,不应当对其配偶的个人借款,承担偿还的责任。

  说法:

  一方借款未必共同偿还

  采访中,审理法官表示,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8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了规范,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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