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单工资就减半 律师:减工资应有证据证实
原标题:业务员:欠了一个半月工资;负责人:不签单工资减半
“圣馨装饰”工资纠纷各有说辞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于先生向晚报反映,今年3月份以后,他在红星美凯龙内一家名为圣馨整装一站式家居体验馆(圣馨装饰)做业务员。
7月份离职,公司欠了他一个半月工资不给。
8月3日上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反映:被拖欠一个半月工资
于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以后,他开始在圣馨装饰负责业务工作。
“当时和负责人谈的每个月工资3500元。我上班的前两个月,公司都能正常开工资。到了五六月份,就开始拖欠工资了。”于先生说。
于先生告诉记者,如今他母亲生病,家里着急用钱,他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可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都未果。
“7月份我离职时,公司只支付了我部分工资,还欠了一个半月,一个半月工资是5250元,我母亲有病了,这笔钱对我来说非常重要。”采访时于先生对记者说。
于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联系公司,但一直没有要回被拖欠的钱。
装饰公司:不签单工资减半
针对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位于红星美凯龙4楼的圣馨装饰公司。
公司负责人并没在店内,记者通过电话与其取得了联系。
“公司不拖欠于先生钱,于先生在职时,后两个月没有签订单,所以底薪减半,按照每个月1750给他发放的。”负责人说。
采访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上个月公司将于先生辞退,公司有规定,业务员底薪3500元,不签订单底薪减半,辞退时已经通知了于先生。如果他还能继续签订单,可以将剩下的底薪给他。”
对于负责人的回复,于先生表示不认可。
他说自己入职时,负责人并没有告诉他不签订单底薪减半,双方也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他和于先生没有继续商量的余地。
于先生说,下一步他准备去劳动仲裁部门为自己维权。
律师:减工资应有证据证实
关于于先生的遭遇,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给出了建议。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资流水、证件、工服、工牌、工友证言等证据,能证实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手中持有用工单位给出具的拖欠工资的欠条,可以持欠条直接到法院起诉。
用工单位如果主张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要扣减工资,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否则不能减劳动者的工资。
大庆晚报记者 王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