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诈骗还组织倒卖银行卡 男子获刑7个月
原标题: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组织倒卖银行卡
男子“卖卡”获刑7个月
不用动脑,不用坐班,只要卖几张银行卡,就能赚取高额回报,这样的美差你会心动吗?红岗区一男子就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发家致富,结果触犯了法律,被判了刑。
8月10日,记者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倒卖“套卡”被抓
小李(化名),家住红岗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闻转卖银行卡可以赚钱。
细打听,果然有人以高价收购成套的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
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小李深知他人高价收购成套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是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可他还是被钱蒙蔽了双眼,组织张某、王某等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天津、北京、大庆、内蒙古等地的多家银行,办理套卡33套,以每套1000元至1800元的价格予以出售,违法所得4万元。
就在小李为自己找到“生财”之道而沾沾自喜时,警察找上了门。
原来,小李出售的银行卡在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被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判刑并处罚金
红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案件愈演愈烈,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法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许多不法分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但在低成本、高收入的诱惑之下,依旧选择为其提供服务,殊不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一定是直接的诈骗实施方,但是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就构成了犯罪。
在此,法官王升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等。
同时,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