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调货时遇阻 优衣库家规“只换贵的”立不住
原标题:衣服不合身,顾客调货时遇阻——
优衣库家规“只换贵的”立不住
律师:规定无法律依据系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核心提示: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买的商品不合适,多会进行退换货处理。
不满意就换,在服装销售中已成常规。然而,家住高新区的张先生最近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为衣服不合身,他到优衣库专卖店调换,却被商家告知“只能换同等价位或者更贵的,不能换便宜的”。
商家设置的这一门槛,是内部规定还是有法可依?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怎么办?8月1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换货遇难题
顾客提质疑
据张先生讲,几天前,朋友在东风新村一商场内的优衣库专卖店,花99元钱给他买了一件半袖。
收到衣服后,张先生发现衣服不太合身,他便拿到优衣库,准备把这件衣服调换成合身的尺码。
可选了半天,适合他穿的M码已经断货。于是,他找到营业员,询问是否可以调换其他样式的衣服。
营业员告诉张先生,可以调换,但所调换的衣服价格必须要等于或者大于原来商品的价格。如果所选中的衣服价格低于被换商品的价格,将不能进行调换。
一开始,张先生也并没说什么,而是按照营业员的告知,去挑选适合自己的衣服。可是,挑来选去,他并未选到自己喜欢、价位又正好是99元钱的商品。
此时,营业员建议张先生,可以拼凑购买商品,只要价格等于或者高于99元钱,都可以进行正常调换,并告知张先生,拼凑时可以到袜子区看一看。
听了营业员的建议后,张先生决定拼凑一些商品,可是,袜子是3双捆绑在一起销售,价格为79元。
不想多加钱的张先生只得重新挑选,无奈之下,他选择了两件打折的衣服,加在一起的价格是98元钱。
“满以为价格只差一元钱,商家会正常调换。”张先生说,他找到营业员表示,一元钱的差价可以不要,但对方却称,换货衣物的价格只要低于原商品,就无法进行调换。
这下,张先生来气了:“为什么只能买贵的?能换贵的,就说明是能改单的。”见张先生坚持,营业员解释,这是公司的规定。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优衣库“退换商品规定”中看到,该规定第一条:已售商品在保持完好的前提下,购买后1个月内,可持原始收银条至店铺退换。
可见,该规定并未有营业员所称的“只能换同等价位或者更贵的,不能换便宜的”规定。
另据张先生讲,多次协商未果后,在该商场一位负责人的调解下,优衣库按照张先生挑选的衣物进行了调换,但1元钱的差价却没了下文。
多不退少补
吃了哑巴亏
无独有偶,与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家住格林小镇的刘女士。
前段时间,刘女士在一商场内的专卖店,花498元钱给丈夫购买了一套运动服。
回到家丈夫试穿以后发现,虽然样式他很喜欢,但这套运动服的尺码不合适,穿在身上特别紧。
随后,刘女士找到专卖店,希望能换一套同款的运动服,可惜这款运动服没有适合的尺码。于是,她又选择了另外一款售价为468元钱的运动服。
这两套运动服之间有30元差价,专卖店说店里有规定,调换衣服,只能调换同一价位,或者高价位的需要补足差价,调换便宜的差价不退。
在与专卖店沟通后,营业员告诉她,所有服装店都是执行这一“政策”的,这属于行业规则。
无奈的刘女士只得自认吃亏。她说,虽然30元钱不多,但她觉得商家“多了不退少了要补”的这一做法,完全是霸王条款。
那么,张先生与刘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在专卖店里是否属于普遍现象呢?
8月17日下午,记者对几家服装专卖店进行了走访。
在优衣库,当记者表示,所购买的衣服不合身可否调换时,营业员表示,可以调换,但调换商品的价格,要等于或者大于原商品价格,否则,按照公司的规定,将无法进行调换。
而在另外两家专卖店,记者却得到了不同的答复。在斐乐和安踏专卖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只要调换的商品与原商品价格相差不大,调换货品时,可以多退少补。
如此看来,调换商品时,只能换贵的纯属是专卖店自身所定的“家规”。
事先约定好
避免维权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商家在消费者购物后,一旦有商品需要调换的话,就会设置相应门槛,其中以“只能换更贵的”最为典型。
那么,这个门槛的设置,是否合乎相关法律规定呢?
据记者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此,本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和商家进行约定,最好是进行书面约定。
如在换货的过程中,是否可以任意调换商品,而对于出现的差价则是多退少补。如果商家否定这样的做法,那么,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就要谨慎,以免出现问题维权难。
规定无依据
属霸王条款
那么,在商场买一件衣服不喜欢,能不能换一件别的款式?几天内必须要调换?
对此,黑龙江油都金城律师事务所关律师表示,在实体店买的衣服,衣服出现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退货;在网上买的衣服,7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只能换同等价位或者更贵的”这种规定,有无法律依据?对此,关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厂家这种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的做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有权说不,可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求助维权。
大庆晚报记者 庄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