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各供热企业供热最低温度标准为20℃

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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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07:22:56

  网友问政:

  咨询冬季室内标准温度。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从上个供暖期开始,大庆市政府倡议各供热企业供热最低温度标准为20℃,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时可以要求供热企业及时查找低温原因并处理。

  用户如仍有疑问也可拔打属地供热办电话或市供热办电话4666901进行咨询。

  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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