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余额怎么提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政
网友问政:
我是哈尔滨市人,在大庆工作,有住房公积金,未在大庆购房,怎么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大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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