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月10日,城管公安联手整治四大城市“顽疾”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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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08:03:21

  原标题:“僵尸车”、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租售”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城管公安联手整治四大城市“顽疾”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程诚)即日起至2月10日,市城管和公安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共同对“僵尸车”、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租赁”“婚庆”“售卖”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城管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各属地公安分局也将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城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如遇到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行为,属地分局也将依法予以处置,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处置的“僵尸车”将被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两部门将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及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僵尸车”进行全面摸底。同时,加强对辖区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排查,对发现的“僵尸车”逐一拍照登记,并在车辆明显位置贴出告知书,提醒车主或使用人员及时自行处理。

  同时,交警部门将查询比对“僵尸车”信息,主动联系车主,通知其自行处置。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自行处置或联系不到车主的“僵尸车”,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屡教不改的小广告发布单位和个人将被约谈

  非法小广告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安、城管两部门将组织专人,联合对公共场所散发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的人员进行处罚。对于首次被发现的人员,工作人员将做好登记,以说服教育带离为主;对于屡教不改的,将被约谈;拒不整改的,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每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涉及开锁业、公章刻制业的非法小广告,两部门将加强对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在机动车道上散发小广告影响交通秩序,并造成后果的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租售”车辆遮挡号牌,一律按“故意遮挡号牌”处理

  此次联合整治中,交警部门将对停放在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使用“租赁”“婚庆”“售卖”等标牌遮挡车辆号牌的,一律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依法处理。对违反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停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城管部门也将对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利用车辆进行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清理非法设置租售车辆的广告和标志,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加强对市区重点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巡逻检查,对利用机动车占用车道或人行道非法经营的车辆,统一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其他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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