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作出执法决定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在全省住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住建厅发布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有关工作通知。
依据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各级住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活报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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