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黑龙江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线”了
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后,黑龙江省新办纳税人又迎来好消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进工作安排,自2021年1月21日起,黑龙江省新办纳税人可以申领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标志着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在我省“上线”使用。
记者注意到,电子专用发票较以往的纸质专用发票票面样式进行了简化,“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变更为“项目名称”,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了纸质专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纸质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我省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我省税务机关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纳税人还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