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法典》给“撑腰"”
原标题:《民法典》实施后法院为遭遇家暴者“撑腰”
我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子不忍家暴与丈夫分居,不想频频遭受丈夫骚扰、要挟,那么,她该如何保护自己?
3月1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我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婚姻中女方的人身安全。
再婚遭遇家暴起诉离婚
家住高新区的姜女士,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婚后的姜女士虽然很难过,但她对生活仍然充满期待,希望自己能遇到更好的另一半,重新开始生活。
然而,她的第二次婚姻仍没有遇到对的人。2020年初,姜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家庭矛盾逐渐显露,夫妻俩经常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今年1月中旬,两人再次发生矛盾,王先生对姜女士进行了殴打。姜女士无奈报警求救,很快公安机关出警,对王先生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王先生进行告诫。
姜女士也离开了家,到亲属家躲避。姜女士本想着通过这件事,丈夫会有所改变,但丈夫收到告诫书后,没有任何悔改,仍然对与其分居的妻子实施恐吓,并来到妻子的住处,用砖头砸门或以孩子相要挟,严重影响了姜女士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姜女士非常绝望,于是在3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害怕受伤申请“保护令”
起诉离婚后,姜女士担心对方不同意,也害怕自己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但总躲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为维护自身权益,3月15日,姜女士在律师带领下,鼓起勇气,以其有遭家庭暴力危险、急需保护人身安全为由,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贾彪,坚持司法、为民办事,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并与公安机关和社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纠纷情况及家庭暴力事实情况。
审查认为,申请人姜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姜女士及其相关亲属。
随后,法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该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把“保护伞”、一道“隔离墙”,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贾彪说,在很多女性受害人眼里,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暴并不是家务事,家暴对婚姻杀伤力极大,家暴在现实生活并不仅仅是殴打等显性暴力,还包括冷暴力、性暴力。
从每年梳理的离婚案件来看,因家暴导致离婚的事例并不在少数,家暴对婚姻的杀伤力极大。
“家暴案件里,大部分都是女性受到伤害,有的家庭因日积月累家暴升级,最终发生严重的恶性案件。”贾彪说,面对家庭暴力,每一名女性都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贾彪分析,从审理的案件中,他发现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经济不独立,精神上也受到男方的控制。
有的全职妈妈,一旦起诉离婚,担心没有房产和经济条件,无法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保障,所以就默默忍受家暴;还有的女性认为,被打是耻辱,连对自己的父母都不敢讲,怕父母担心和为难。
据了解,这些女性中,还想继续过日子的,往往不会真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过不下去的,会直接诉请离婚。
受害者可申请安全保护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中绝大多数家暴受害者是女性、老年人和儿童,但近年来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开始出现,法律对所有受害者平等保护,禁止任何人实施家暴。
只要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此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也属于家庭暴力,可导致受害人感到畏惧、恐慌。
贾彪表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是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同居的男女朋友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遇到家暴要学会保护自己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女性怎么办?
贾彪说,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性沉默、妥协只会助长暴力蔓延,有效处理才是终结家暴的唯一途径。
“要学会保护自己,报警并取证。”贾彪特别提醒,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学会正确取证,比如注意保留家暴后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或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提取证人证言。
“如果男方在接受法律惩罚后,女性担心他再次施暴,不敢回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贾彪说,当人身保护令下达以后,如果受害人认为婚姻破裂,或者没有继续下去的意义,可以起诉离婚。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