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未婚职工有3000元两费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威回复
网友问政: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般职工(教师),在大庆市无房产,未婚,请问根据最新出台的两费补贴政策(2021年1月14日下发),说是定额补贴,按人计发,会有相应的两费补贴吗?如果有,是否是3000元,什么时候发放?
1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您好:根据最新政策,您可以领取“两费”补贴,按照您提供的情况,金额为3000元。具体发放时间,请咨询您所在单位。
网友问政:
我是经纬小区住户,在本供热期开始前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停暖业务,缴热力费的30%作为供热管理费。今天2021.1.19因需要,想开通供热服务,咨询热力公司说需要缴纳热力费的剩余70%才能开通供热。
本采暖季已经过去一半了,这种缴费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答,谢谢,辛苦了。
1月2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停止用热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建城〔2016〕10号)文件,已办理停热的用户在供热期内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供热单位应予以恢复。
恢复供热前的热费由用户按当地政府确定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热费缴纳。
恢复供热前缴纳总额=用户应缴纳年度停热费总额×恢复供热前停热天数÷年度供热期天数。
恢复供热后缴纳总额=用户应缴纳年度热费总额×恢复供热后供热天数÷年度供热期天数。
用户应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和标准进行热费缴纳,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属地供热办电话或市供热科电话:0459-466690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