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在这里种植花草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网友问政:
您好,我居住高层楼顶有完善的保护措施,有超高围墙遮挡,居民活动可以得到满足。请问目前是否有相关的管理规定,高层楼顶在防水等措施做好的情况下可否进行自行绿化?可以允许居民自行种植一些花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处分、损坏或者侵占道路、绿地、楼道、电梯、房顶、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按照上述规定,楼顶属于共用部位,不允许私自占用。如违反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由相关部门处以罚款。
特别声明:除大庆生活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大庆生活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