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重回正轨 “十八条”政策支持恢复经营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措施,“十八条”政策支持恢复经营
个体工商户重回正轨 有“条”不紊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3月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涉及六大方面,18条措施,通过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减免和缓缴社保缴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等方式支持大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对于实体批发且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餐饮类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开放窗口经营等灵活经营形式。
减免和缓缴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照相关规定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减免税费方面,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按月兑现;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六个月房租减半”政策。同时,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租金减免方式。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通过降低还款压力、增加定向支持低息贷款等方式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指导各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典当行对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服务力度。
为使个体工商户便利宽松进入市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保障。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在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且有特殊情况的,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