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苍安文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24条措施,并牵头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企业如办理登记注册、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或备案等业务,可“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危险化学品之外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0日内办理等。与此同时,企业可享受疫情防控、备春耕物资、复工复产企业产品检验检测等审批“绿色通道”,以及应急评审审评备案、标准查询、质量管理等服务。
市场监管局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苍安文表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实行县(区)局包片督导制度,每日对辖区农贸市场、药店和各单位食堂全覆盖检查,严防包保领域发生聚集性疫情;畅通12315热线,做到快接、快办、快结;重点加强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和价格监管。
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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