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单位及个人 露天烧秸秆最高可罚两千元
原标题:露天烧秸秆最高可罚两千元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3月24日,我市召开了2020年春季秸秆禁烧督察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秸秆的部署要求,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
随后,让胡路区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让区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随意放火烧荒,随意在沟渠、路边堆放和抛弃农作物秸秆。
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小麦、水稻、高粱、薯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
如有单位及个人违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场)、村屯(连队)作为责任主体。
让胡路区政府举报热线:5596291、6880291;喇嘛甸镇举报热线:6608376、6608300;银浪牧场举报热线电话:6850867、5074633;红骥牧场举报热线:6143818、6143709;星火牧场举报热线:6147770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