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进行备案后 承租人可享市政府相关惠民政策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如何到公安机关登记?
出租人须持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出租人和承租人(全部)身份证件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属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登记备案,签订责任状,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依法登记后,承租人可享受哪些权利?
承租方为外地户籍的,承租人在出租人依法登记备案后,可申请大庆户籍,居住满6个月的,可办理居住证,享受大庆市政府的相关惠民政策。
对出租人、承租人违法行为有何处罚?
(一)对出租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申报居住登记、变更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可以依据法律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在租房时进行备案不但能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更有效地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使外地户籍人口享受大庆市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