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质量关!防疫物资产品未达到标准一律不得出厂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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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0:04:50

  原标题:我市严格要求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者,确保质量安全

  产品未达到标准一律不得出厂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晚报记者 李慧呈)近日,为确保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在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防疫物资专项整治行动,向生产经营者提出相关要求。

  防疫物资生产者需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控制原材料进货质量和生产工艺过程,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做好出厂检验工作,不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合格证明”,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防疫物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产品时,请索取购货凭证或单据,如产品标有“无菌”、“灭菌”字样,请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密闭完好,确认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说明书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影响政府防控措施的整体部署。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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