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调整退烧等药销售政策 处方来源不再限定为本市
原标题:我市调整“退烧等药”销售政策
处方来源不再限定为本市医疗机构处方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晚报记者 李慧呈)5月30日,记者在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复工复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对“退烧等药”(含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销售管理政策进行了动态调整。
购买、销售“退烧等药”,依然需要通过“沃填报”系统进行实名登记;药品零售企业需实名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顾客购药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手机等必要物件。
此次调整的最大变化是:处方来源不再限定为本市医疗机构处方,只要是有效处方(包括传统的纸质处方、电子处方、本市医疗机构处方、外地医疗机构处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等)即可,但零售药店要严格做好处方审核,确认处方真实有效方可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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