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发放专项救助款!30位申请人拿到107万

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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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07:32:06

  原标题:大庆法院集中发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专项资金

  30位申请人拿到107万救助款

  大庆生活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治军)近日,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大庆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向30位申请人发放共计107.2万元的专项救助款。一笔笔带着温度的专项救助款,让申请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

  据了解,我市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而得不到赔偿,只能自行承担治疗支出费用,有的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保障收入,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影响社会稳定。大庆法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救助工作,之前已向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四批救助金,累计101.7万元。

  本次救助案件中的30名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都极度困难,其中受害人死亡12人,其他受害人也均有不同等级的伤残。如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赡养的老人和抚养的子女失去了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且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案款,家人的基本生活难以维系,萨尔图区法院为其申请5万元救助款。丁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其丈夫重病需要治疗,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让胡路区法院为其申请1.8万元救助款。阚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从某等失去依靠,生活困难,林甸法院为其申请5万元救助款。

  据介绍,申请交通道路救助资金,需要申请人提供申请书:首先介绍自己的自然情况,提出救助的金额、提供案件的执行依据和由民政机关提供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证明,由基层法院和中院进行案件的审核工作。上报后,再对上报材料进行程序上的审查。救助资金的分配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来确定救助金额,从一级到十级,逐级递减。救助金额不能超过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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